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成绩记载及管理实施细则》,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,可以申请复查成绩。为规范学生复查成绩工作,特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第二章 内 容
第二条 复查申请
学生在获知本人成绩后,认为成绩有误,确有理由需复查成绩的,可以申请复查成绩,由学生所在系教务员(以下简称教务员)统一受理。
第三条 复查时间
成绩复查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一月内(技能考试一周内)的正常工作时间。超出规定时间的申请不予受理。
第四条 复查范围
试卷题目小分错加;试卷总分错加;试卷分数错登、漏登;试题漏评、错评;非客观性试题(如问答题、论述题、作文题等)的评分宽严程度不属复查范围(分数差异较大者除外)。
第五条 复查次数
同一份试卷只能申请复查1次。同一学生同一学期试卷复查不能超过2次。
第六条 学生只能申请复查自己的试卷,提出复查试卷申请时应出示本人的学生证,填写《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能源工程系学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审请表),一式两份,写明姓名、专业、年级、学号,申请复查课程的名称、任课教师、考试时间、原得分、复查试卷的理由等。
第七条 学生填写审请表后,需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(负责人)、课程所在系教学主任同意,跨系复查的,还需学校教务处同意。复查工作由课程所在系教务员、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(负责人)和原阅卷教师共同完成,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接触试卷。
第八条 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复查,教务员负责将复查结果填入审请表。发现确有阅卷错误,应按阅卷规范进行操作,改动的地方须签字或盖章。对评分结果有争议的,由课程所在系教学主任(负责人)、系教务科组织专家裁定。复查后成绩有变化,应由教务员协同阅卷教师本人更正试卷和成绩单,并在审请表上填写更改后的成绩,阅卷教师在试卷上写明成绩更改原因并签字盖章。
审请表经所在系教学主任和教务员签字盖章后,一份送教务处更改相应成绩,一份由系存档,同时通知学生本人。期末试卷复查结果最迟应于新学期第二周周五之前交到教务处。
第九条 复查试卷工作应在试卷存档室进行,不允许学生进入复查现场。
第十条 对于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保存的试卷,需经教务处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试卷复查。
第三章 附 则
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能源工程系教务科负责解释。
附件: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能源工程系学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
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能源工程系
2017年5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