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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《大学生管理条例》

发布日期:2021-11-03    作者:秦青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113日,五年一贯李金军老师组织学生学习《大学生管理条例》,会议由李丁灿和李翠莲主持。内容如下:

1对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、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,侵害其他个人、组织合法权益者,情节严重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,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学籍

2在餐厅、教室、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酗酒、哄闹、摔砸器皿、高声怪叫怪唱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者,给予记过以下处分;情节严重者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

3因学习成绩、毕业就业、管理教育等原因,对领导,老师或同学态度不端正、寻衅滋事者,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;情节严重者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

4不遵守秩序,不听从劝阻,用语言挑逗,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并造成后果者,给予记过处分;造成严重后果者,给予留校察看 或开除学籍处分

5乱扔杂物妨碍公共卫生或教学环境,经教育不改者;或恶意破坏他人服务学习劳动成果的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

6在学生宿舍留异性者,给予记过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;明知本宿舍留宿异性不制止不报告者,给予警告处分

7学生往宿舍内带酒或持塑料袋,禁止携带快餐塑料盒带饭进入宿舍,在宿舍(教室)内吸烟、私自拉接电线、网线,燃用蜡烛,使用酒精炉、煤油炉、变压器、热得快、电热器以及存放易燃易、爆炸品,往宿舍楼周边乱泼污水污物、摔砸酒瓶等器物、随地大小便,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在学生宿舍去燃放烟花、爆竹、孔明灯,给予记过处分,情节严重导致学生起哄等连带严重后果者加重处分